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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一本全免费阅读

常用法律大全,全面系统,内容实用,社会陷阱太多,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法律基础知识有关法律常识全知道,一本书读懂法律常识。

关于法律常识的书籍推荐

《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公司法》、《民法常识》、《劳动法》《行政诉讼法》等。

50条法律小常识

1. 遇事先报警,遇官司前先请个律师吧,不要过分相信自己有什么关系等等。

2. 14岁以下可以不在刑法上负任何责任,14到16岁犯8种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旧要负刑事责任

3. 18岁就可以判死刑了。

4. 对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和其他恶性事件,法律说了,正当防卫,打死也没事儿;但是现实生活中若非大恶事件,认定正当防卫非常苛刻。

5. 走在大街上,你看见有人瞅你的眼神不对,你一拳将其打翻在地,那不算正当防卫。

6. 拉电网防贼不算正当防卫,出了问题算故意杀人。

7. 男人强奸男人算伤害,但别以为不算强奸罪就没事儿了。女人强奸男人不算强奸罪(评论区指出成立强制猥亵罪),但女人帮助男人强奸女人算强奸罪的帮助犯。

8. 女人以为男人会给自己好处然后发生了关系,结果男人没有给她好处,女人没法控告男人强奸。

9. 女人被强奸之后喜欢上了男人,男人依旧是强奸罪,但若双方建立情侣关系的,现实中一般不按强奸处理。

10. 如是不满14岁,即使女方承诺,依旧按强奸算。过了14,再嫩的女孩都是法律上的妇女了。

11. 安乐死是非法的,如果有人说“你把我杀了吧”然后你就把人家杀了,你是要负责任的,如果有人说“你把我手砍了吧”结果你把人家手砍了,你还是要负责任的,如果有人说“你扇我一巴掌”然后你扇了人家一巴掌,嗯,这个没关系,不过要是打得人家桃花满天开就另当别论

12. 如果有人说“这是我的劳斯莱斯,你去把它砸了吧”然后你去砸了人家的车,这个没有关系,当然,前提是劳斯莱斯确实是人家的,这说明,相比于人身健康,法律对于财产的保护就赋予了人们更多的自由。你对小孩子说“把压岁钱给蜀黍吧,蜀黍给你存在银行攒起来”然后你拿去消费了,这是盗窃罪……

13. 老婆在家威胁你要跳楼千万不要当没事,她跳下去你要负责的。

14. 如果你因为一时冲动犯了罪,一定要尽一切可能挽回,自首也好,抢救被害者也好,只要不像药家鑫那样子闹得那么大,这些行为都会减刑的。

15. 父母包庇孩子犯罪有可能会被追究包庇罪。

16. 要在一切你觉得可能出问题的时候保留证据,太重要了。

17. 签合同时一定要阅读并理解合同,包括其中的小字注解等一切信息,对合同中不确定或者持不同意见的条款应提出商榷,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拒绝签字。合同一旦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后来有了麻烦, “签字的时候没看合同”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

18. 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行为。

19. 在证明一个人有罪之前,这个人就是无辜的。

20. 说某个人有罪是刑法上的说法,说某个人对某件事情承担法律责任则往往指民事责任。

21. 宪法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即约束政府不能践踏个人的基本权利,没有公民要遵守宪法一说。

22. 不是所有经签字盖章的文件、文件中的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23. 在办理比较重大的法律事务时,注意留存书面证据,有备而无患。

24. 要是你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一年过后才通过法院向伤害你的人提起赔偿,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

25. 乘坐出租车,司机过失驾驶造成你受伤,你可以选择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因为你和出租车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

26. 你在转赠财产给受赠人之前,你可以随时反悔。但是,公证或因救灾、扶贫等道德义务的捐赠不得反悔。某地地震,某公司承诺捐款xx元,后来没捐,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27. 给别人借款只有借条不足为凭,必须提供对方收到款的凭证才行。

28. 你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前房东卖掉房屋要求你搬出,可以起诉要求补偿。

29. 你在路上看见挂着“中国电信XX营业厅”,进去办业务,里面的人员也称“我们是电信的”。结果发生一系列的问题,打电话给电信客服,宣称不是电信自营营业厅而是授权营业厅,电信不承担责任的话,可以起诉中国电信。

30. 合同里写了交定金多少多少,但是你可以不交,因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不交钱即不生效。

31. 还在担心借车给朋友以后发生车祸,自己担不担责的可以放心。机动车驾驶员存在过错的情形,大抵分为以下几种:

①出借、出租的车是有问题的,存在导致该交通事故发生的致命缺陷;

②机动车所有人在出借时明知对方没有驾照或明知对方是酒醉、服用了不能驾驶车辆的药物等仍放任对方驾驶自己的车辆。

借车前你的义务是确认车子没问题,以及对方开车没问题,便问题不大。

32. 出于好意,让朋友或同事搭你的顺风车,一旦在路上出了什么小事故涉及到人身安全,你朋友同事可以告你让你赔偿的!

33. 要是你没证据证明有人因为挑逗激怒你的宠物咬伤了他,那你就乖乖承担医药费吧。

34. 一栋楼上某户人家中丢了某个物件砸伤了人,除1楼外的高层都可能被判承担责任。除非,你能证明你当时家中空无一人。

35. 法律上不存在骗婚的说法,假设路人甲声称自己身价巨万,某女结婚后发现路人甲其实一文不名,以其欺骗为由要求离婚或申请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均不被支持。

36. 进行离婚登记即为真离婚,如以假离婚时未公平分割财产为由起诉,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最常见的就是,为了买房夫妻双方进行所谓假离婚,不动产转移至一人名下,后来这方假戏真做抛弃另一方。

37. 在我国,8岁以下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你家的小孩用ipad购买很多钱的app,或者拨通电话开通某项业务,如果家长有充分证据,苹果和电信公司应当退还购买费用。因为8岁以下的儿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其合同行为归于无效。

38. 曝光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名誉权?不,因为小偷盗取他人财物,是被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小偷的社会评价降低是正当的——社会不可能允许出现“德高望重”的小偷。

39. 公布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隐私?不,虽然对于小偷来说,他肯定不希望别人知道他的身份,但对公众来说知晓其身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的一部分。

40. 在酒桌上,别人不胜酒力你仍然力劝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你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1. A和B共谋抢劫,中途A肚子痛离开,B单独抢C成功。此时,A虽然没有实施抢的行为,但是会和B一样承担抢劫罪的责任。所以,交朋友一定要靠谱。

42. 每次看电视,看到某某犯罪嫌疑人被判,没收全部财产的时候,你觉得你懂它的意思吗?这里的没收,是指没收的合法财产,而犯罪所得的财产在判刑之前,已经全部予以收缴。如罪贩A经营房地产合法所得1000万元,非法经营所得150万元。这里150万在判刑之前就会收缴,1000万合法所得,在执行刑罚时罚没。

43. 很多人不理解死缓是什么,说A被判死缓。实际上,死缓不是刑罚,而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对死缓正确的理解是:A被判死刑,但是缓期执行。

44. 很多作死的人在公交车上袭击正在开车的公交车司机,这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罪的行为。而且,该罪是行为犯。即你袭击司机即构成,不需要任何损害结果。出现损害结果,定刑直接升格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45. 小偷入室盗窃被发现,女主人尖叫,小偷就用刀在女的手上划了两刀,被抓。入室盗窃除非数额巨大,不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因为这两刀,变成了入户抢劫,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你说你都走上这条路了,花点时间翻翻刑法又不会死,但是不翻一翻你真的会死。

46. 这两年很多人放水,有些人甚至从银行借钱出来放给其他人。如果你获利巨大,可能被以此罪查水表。

47. 有人问,我和你妈同时掉水里,你先救谁?

你如果懂点刑法,必须先救你妈。在法律上,你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当父母处于危险境地时,你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如果可以救助而不救助造成死亡结果的,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而女朋友,仅仅是道德义务,不救不违法。当然如果领了结婚证,就另当别论了。两个都要救。所以各位妹子,你们领了证再来问这个问题才有意义。同理,当自己的小孩与其他小孩同时落水,应当先救自己的小孩。

48. 熊孩子父母在场,也明知财物价值巨大,但在熊孩子犯熊时父母不制止而造成财物损失巨大的,熊孩子的父母构成不作为的犯罪(包括其他类型的犯罪)。

49. 如果女的被骗着睡了就不要瞎嚷嚷被强奸了。

50. 如果警察着便衣且未表明身份,且你不知道其身份,打了警察,不构成袭警犯罪

初学法律入门书籍

1、《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

这本书非常值得一读。读书之前,我常抱着先读人而后读书的态度,如果你了解苏力教授,知道他的经历,你会对他的一系列著作非常感兴趣,譬如《走不出的风景》就是他在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10年任期内各种致辞,非常之精彩!言归本书,对于法治而言,在传统与变革之争中,人们往往以外在的现象为准则判断优劣,而忽视其本质根源。在对西方法律的移植过程中,人们也往往只由于看到西方法制下的繁荣,而没有看到他们的本土资源。从而使我们开始彷徨,于是我们开始反思,然而大多反思的结果是“把‘现代法制’看作一个有待于明天实现的理想,而把本土情境视为存在于今天的一种无可奈何的现实——从而我们面临的便是理想的不能实现和现实的不甘妥协之间的两难困境”(赵晓力言)。正是在此背景下,苏力用一种新的角度来分析这种困境以期寻求最佳答案。另外推荐苏力教授的《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

2、《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时代的强音,孟德斯鸠,曾任波尔多法院院长,是我等法律人的前辈。想起了个小情景,若你穿越回东汉末年,对曹操说,你知道“孟德斯鸠”吗,则结局是你必然“卒”也(孟德斯鸠:文言文翻译成,曹孟德实在是一只鸟!哈哈)。扯远了,本书虽囿于时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西方的法学著作中,可称之为具有独特风格的百科全书,也是西方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孟德斯鸠与其以前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古之良贤诚不我欺。

3、《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

开启每个法律人的入门书籍,为无数的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带来法律之初体验。第一次读,震撼于经典如此之单薄,然而再读者三,你会不断的反思,经典形式单薄,内容却滴水藏海!《论犯罪与刑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犯罪与刑罚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也是一部震动了全世界的经典之作。该书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记得当时是王充教授在大一第一节刑法课上对我们推荐时说,读三遍以上,在不同时候去读,你会有不同的体悟,而这种体悟是不断加深的!另推荐我们吉大法学院王充老师的《论贝林格的构成理论》,《论新古典犯罪论体系——以麦耶、梅兹格为考察对象》,很有趣味。

4、《乡土中国》》——费孝通

任何法律都要立足于国家的土壤之上,这本书虽然是社会学入门级读物,却有着深厚的理论素养作为支撑;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上乡土浓浓的气息,没有了让人忘而却步的拗口难懂的理论术语,读后确有万条万缕了然在胸的豁然开朗感。正是如此的社会土壤,孕育出了这一片国土上的法律体系。

5、《政法笔记》——冯象

冯象先生的书很值得读,一读入情,二读痴迷,不过也有一些瑕疵需要读者去甄别。去年看完他的《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颇有感触,文笔不可思议如是,像是一篇文学著作。至于《政法笔记》这本书可以说是冯象的“案例”随笔,是旨在提供一种真正的“普法文章”。从孔夫子名营权、鲁迅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取名用生僻字、性贿赂、人体写真,到版权、美国大选....涉及“政法”的各方面。《政法笔记》所做的,即是对现代资本主义的一种特定社会控制方式——法治——的追究与批判。另外有冯象先生的《木腿正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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